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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条码的优势

作者:http://www.jhtxm.cn 时间:2022-06-17 08:57:09

(1)分拣、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通信等许多行业都存在货物的分拣搬运问题,大批量的货物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装到指定的车箱或航班。一个生产厂家如果生产上百个品种的产品,并需要将其分门别类,以送到不同的目的地,那么就必须扩大场地,增加人员,还常常会出现人工错误。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应用物流条码,使包裹或产品自动分拣到不同的运输机上。我们所要做的只是将预先打印好的条码贴在发送的物品上,并在每个分拣点装一台条码扫描器。

(2)仓储保管有时,通用商品代码不能满足仓储的需要,除了商品的生产厂家和产品种类外,我们还需要产品的数量、保质期、重量、体积等很多信息,采用物流条码可以通过应用标识符分辨不同的信息,经过计算机对信息进行处理后,更有利于对商品的采购、保管和销售。

(3)物流条码的出现,不仅在国际范围内为产品提供了一套可靠的代码标识体系,而且为贸易环节提供了通用语言,为电子数据交换EDI奠定了基础。

EDI是计算机与网络通信高度结合的产物,“按照协议的结构格式,将标准的经济信息,经过电子数据通信网络,在商业伙伴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在商品交易中,物流在贸易伙伴之间不断进行,而信息流也伴随着物流存在。传统的书面系统使信息传送的精确度降低,劳动量增加,延迟了信息的传递时间,这些缺陷都已不能适应现代贸易的需要。EDI正是为了提高信息流的速度和准确性而设计的。统一的报文标准确保了贸易伙伴间可以直接处理对方发出的信息,而通信网络使信息的传递速度极快,给商业伙伴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EDI的基础是信息,这些信息数据可以由人工输入计算机,但更好的方法是通过扫描条码获取数据,速度快、准确性高。物流条码包含了物流过程所需的多种信息,与EDI相结合,更能发挥EDI的优越性。因此物流条码的标准化建设推广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商品金华条形码使用流程:

1、向编码中心及各地分支机构申请厂商代码2、编码中心核发号码给申请者3、厂商自行设定商品代号4、交付印刷5、包装出货分发商品基本资料一览:

(1)申请厂商代号:需采用商品条形码之厂商向编码中心申请厂商代号;

(2)核发厂商代号:编码中心将申请者之申请表单及文件审核后,发给登记证书及厂商代号,并附赠印制条码之相关技术资料;

(3)设定商品代号;:申请厂商可依商品代号设定原则自由设定商品代号,再求得检核码,就完成了商品条码之编号工作,检验码亦可委由条码正片制作者计算;

(4)印刷:厂商依印制商品条码之有关规定,与印刷厂商取得妥善沟通后,将条码符号印制于包装材料上;

(5)出货:分发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给相关业者:商品条码的应用与交易体系中的零售商、批发商均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制造商应将含有条码编号之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分发有关业者备查。

二、厂商商品条形码代码的申请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需向编码中心申请厂商代码的厂商,大略可分为以下几种型态:

1、商品之销售者(商标拥有者)又可分为下列二种类型:(1)制造商与销售商为同A公司,则需要由本身提出条码申请。制造商销售商申请者A--------A---------A(2)制造商有B、C、D三家采OEM方式生产,而发售商E为行销公司时,应由发售商E来申请。制造商BC------E..............ED

2、零售商有自有(PRIVATE)与原始(ORIGINAL)商品,则由零售商本身提出申请。

3、在各地设立经营权独立的分厂,但均属制造同一商品,商品条码乃由总公司提出申请,由各分厂共同使用。

4、进口代理商进口欧美等国家之商品,若商品原已印有EAN或UPC之条码,则不必另外申请新码,使用原有条码即可。若商品上未印有条码,则由进口商向编码中心申请,使用于进口商品。

5、若将不同来源之单品加以组合销售,则需由组合商品之批发商或零售商申请所属号码,赋予组合商品新的号码。

三、厂商代码的申请手续:

1、须申请厂商代码者(批发商、制造商、发售商),应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商品条形码代码,填妥申请书表并缴纳相关文件及费用,办妥申请手续后,经编码中心审核即寄发号码证书及有关资料。

2、申请厂商需缴之相关文件包含(1)公司申请书一份(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说出来你也许会不信,但是如果没有金华条形码,整个美国的经济都无法正常运行。这些黑白条码不但能让机场弄丢你的行李,能对UPS和联邦快递的所有包裹基进行跟踪,而且还能在美国邮政管理局(UnitedStatesPostalService,简称USPS)里对各种信件进行分类。它们既可以用在装配线、托盘和箱子上,也可以用在护照和医院的病号服上。研究人员甚至会将这些小小的条码放在蜜蜂上,以观察它们的交配习惯。

条形码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48年,当时这项技术的发明者伯纳德苏沃(BernardSilver)还只是德瑞索大学的一个研究生,他偶然听说当地的一个食品店老板为了加快结账速度,正在研究一种能自动读取产品信息的方法。于是,苏沃开始与自己的朋友诺曼约瑟夫伍德蓝德(NormanJosephWoodland)一起研究这个解决方案。他们首先想到了可以利用油墨在紫外光下发光的特性来识别产品,但油墨的不稳定性和高昂的成本成为了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后来经过反复的试验和思考,他们于1949年申请了用于食品自动识别领域的环形条形码专利。

与现在的条形码不同,当时的条形码不是由线条构成,而是一组同心圆,通过照片扫描器读取。它形如箭靶,美国人称其为公牛眼。遗憾的是以美国当时的工艺和经济水平,他们还没有能力印制出这种编码。随后,伍德蓝德加入了IBM公司,并把自己的专利卖给了IBM。1962年,Philco以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从IBM公司手中买走了这项专利,并将其卖给了RCA。我们目前所知的第一个商用条形码出现于1966年,但人们很快就意识到应该为其制定出一个行业标准。

1966年,美国国家食物连锁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ofFoodChains(NAFC))要求制造商研制一种能够加快货物验收速度的设备,于是,RCA于1967年在辛辛那提的克罗格商店安装了第一个条形码扫描系统。这些条形码并不是直接预印在产品包装上的,而是由店员粘贴上去的。1970年夏天,应国家食物连锁协会要求,Logicon公司开发出了食品工业统一码(UGPIC)。随后,美国统一编码协会在1973年建立了UPC码系统,并且实现了该码制的标准化。

UPC码首先在杂货零售业中试用,1974年6月25日,俄亥俄州的Marsh超级市场安装了由NCR(NationalCashRegister,IBM公司的前身)制造的第一台UPC扫描器。在使用UPC条码的27种商品中,第一个被收银员SharonBuchanan扫描的是标价69美分的十片装箭牌口香糖。在1978年,美国只有不到1%的杂货店拥有扫描系统;到了1981年中期,这一数字上升了到了10%,1984年是33%,而现在,这拥有扫描器的杂货店比例已经达到了90%以上。

美国铁路协会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晚期实现了对自动识别技术的第一次工业化应用。1967年,该协会开始采用一种光学条形码作为汽车标签,并于当年十月安装了一台扫描器。7年后,美国有95%的船队都采用了这种标签,但由于某些原因,该系统无法保持正常工作,并在70年代末被淘汰了。条形码真正的第一次工业化应用出现在1981年,美国国防部在所有卖给美国军方的产品上都使用了Code39条形码。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正是零售业的成功应用才促进了条形码技术早期的发展。

EAN-13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零售品销售的条形码。它拥有13个字符,前2个或者3个是国家代码,它主要是表明了制造商是在哪个国家注册的(而不是产品的生产国),随后国家代码之后的是9或10位数字(取决于国家代码的长度)和一个单一的数字校验码。此外,人们还可以根据需要添加一个2位数或5位数的补充条码。美国统一编码委员会(美国零售编码的发布组织)宣布从2005年1月开始,美国的所有零售扫描系统都必须有能力对EAN-13和标准的UPC-A编码进行识别,这意味着所有向美国和加拿大出口产品的制造商都不必须再为自己的产品制作两个商标了。

目前,全球每天大约要扫描80亿次条形码。而普华永道公司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条形码每年仅在超市和大众零售领域就能为客户、零售商和制造商节约300亿美元的成本。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苏沃并没有亲眼看到条形码的商业化应用,他在自己38岁的时候(1962年)英年早逝。而诺曼约瑟夫伍德蓝德则在1992年被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授予了国家科技奖章。

3月15消费者权益日上午,市工商局殷都分局在贞元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宣传活动。

在展示区,生活用品、食品、酒类等伪劣产品展现在消费者面前。那么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如何识别伪劣产品呢?殷都分局工作人员刘俊艳现场向消费者进行了讲解:“假冒产品商标的印刷字体不正、笔画偏粗、间隔不均、字迹不清晰、笔画不畅,图案细节被省略,或很粗糙,花纹粗细不一,该圆处不圆滑,边线棱角不明显。”“现在的伪劣产品无处不在,我买东西时也担心买到伪劣产品,所以总是用手机上的金华条形码扫描软件来辨别真伪。”市民王女士说。

工商人员表示,从条形码技术现状来看,伪造、冒用、使用注销的商品条形码、非法转让商品条形码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条形码不是必然具有防伪的功能,扫描条形码软件扫描结果只能作为参考。商品条形码仅是标识商品信息“身份”的一种方式,不能以此认定商品价格或辨别商品真伪。

消费者常先生表示,以后购买商品时,还是去正规商场比较放心。

“今天现场受理的投诉已经分至各辖区工商所,进行下一步调解工作。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保存相关票据,以便日后维权。”工商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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