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感应激光条码枪?
作者:http://www.jhtxm.cn 时间:2022-06-17 08:35:02
二维码最早发明于日本,它的主要特点是可存储大量信息并且十分方便。这类应用主要出现在电子凭证、防伪溯源、平面杂志以及数字出版等领域。如今,广泛见到的二维码火车票、飞机票等均属于二维码电子凭证类别。更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二维码成了网络浏览、下载、在线视频、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等的入口。有网友戏称,“办假证都用二维码了,无所不在,无孔不入”。
尽管二维码技术最近几年在各个领域“开花结果”,但据有关数据统计,在条形码市场上,二维码只占据5%市场。但是伴随智能手机普及,二维码应用更加方便、快捷,将快速渗透大众消费应用领域。物联网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物联网产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的发展的积极举措之一;同时也因为智能手机的普及各种手机解析二维码的软件的产生,更加快捷的推动了二维码在人们生活中的广泛使用。Baileyking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有着专业的,经验丰富的供应商,并且是一个集成生产和销售的公司。
主要产品包括配件为iphone/ipad/ipod、手机配件,平板电脑配件,消费类电子产品等。瑞科金华条码二维码防伪追溯系统在Baileyking正式使用:二维码防伪追溯系统在Baileyking使用,更方便快捷的让客户了解本公司的产品,同时也让客户对产品的信赖,没有繁琐的查询方式,一扫一步到位、方便、快捷、准确、对客户的承诺,也是对自己的提升,客户的信赖,扫扫更放心!
说起激光金华条码枪,相信长期接触条码枪的您并不陌生,但谈到什么是自感应激光条码枪,相信还是会有部分用户不是很理解。自感应激光条码枪除了具备激光条码枪的基本扫描功能外,还可以设置自感应的扫描方式。
一、自感应激光条码枪的工作原理当我们把需要扫描条码的物品靠近自感应激光条码枪的感应区时,自感应激光条码枪的传感器就会自动感应到物品,并自动打开激光线,对物品条码进行扫描。然后条码信息便会自动上传,紧接着激光线关闭,物品离开感应区再次靠近进行第二次扫描。
二、自感应激光条码枪的优点普通激光条码枪需要工作人员一个手拿物品,一个手拿激光条码枪进行扫描,二个手都占用了。而有些物品体积比较大或比较重,这样一个手拿物品扫描时就比较麻烦。而激光条码枪作为一种光学电子设备,它里面的感光元件还是比较脆弱的,有了自感应扫描功能,我们不用接触激光条码枪,直接将自感应激光条码枪放置在支架上,这样一来激光条码枪处于比较固定的状态,使用寿命就会比较长,扫描枪数据线也不会经常被拉扯。同时还解放了双手,使工作人员更轻松,方便地读取条码,加快工作效率。
以上就是自感应激光条码枪的工作原理及优点,那么您可能还会问道,哪些激光条码枪具备自感应扫描功能呢?其实大部分超市用的激光条码枪都具备这个自感应功能,具体扫描枪型号您可以霍尼韦尔MS7120扫描器。产品特点:-解读所有的一维条码。
全向20条线网状扫描单线扫描模式可选最佳扫描点设计:一次读取率高,EAS电子防盗自动扫描设计:接近扫描器即可自动扫描-有效控制扫描、提高准确率。有些激光条码枪可能只具备长亮的扫描模式,其实和自感应是一个原理,只不过,激光条码枪长期处于长亮状态,会损坏激光头,缩短激光条码枪的使用寿命,从性价比来说,推荐您使用自感应激光条码枪。
如今,在不少行业推广的物联网自动识别应用领域中,二维码扫描模块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实用、灵活的一种自动识别条形码的引擎模块,可方便地嵌入集成到智能设备上拓展“二维码扫描”的功能以实现自动化识别和智能化管理,自动地获取到被识别物品的相关信息并将数据传输到后台系统进行后续处理。
总体上来说,在设备集成上选用二维金华条码扫描模块不仅经济实惠、数据输入速度快,而且可靠性高、灵活便捷,可为自助设备提供高效便捷的数据处理方式。如我们熟知的自助售货机上一般都贴有“付款感应区”或“扫描二维码”的字样,内部空间便嵌入有二维条码扫描模块,它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扫描模块智能感应识别手机付款码从而达到自动售货的功能。在公共交通行业中,公交扫码一体机/地铁验票闸机(或其他智能终端)同样是植入了二维码扫描模块,作为一种常见的条形码识读组件,它可以很便捷地将手机“乘车码”进行扫描并将二维码数据传输到后台运营系统和移动支付系统上进行自助扣费。
二维码扫描模块的应用场景:
1、扫描模块嵌入自助售货机的“付款感应区”2、公交扫码一体机/地铁验票闸机植入有二维扫描模块3、二维码扫描模组嵌入传统自助设备形成“二维码扫描区”(如排队叫号设备、自助点餐机、自助缴费机、自助取票机、广告机、物流柜、充电桩等)4、条码扫描模块嵌入智能手持终端5、条码识读模块嵌入医疗器械/工业平板6、二维码识读引擎嵌入物流柜/自助柜7、二维码扫描头嵌入智慧社区门禁/通道式闸机,拓展“扫码开门”功能总结:
随着自动识别技术的成熟,二维条码扫描模块在各个领域已经部署并推广了多种产品形态和解决方案的植入,不仅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还为我们打造了一个更加智能化的生活平台,让便利无处不在。作为一家以自动识别技术为核心的物联网高新企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优良信誉和口碑,其产品涵盖了1D/2D条码扫描模块、二维码扫描模块、移动支付核心设备二维码扫描模组、嵌入式二维码扫描器、二维码扫描头和条码扫描设备等,专注于物联网自动识别技术和相关行业应用方案。如果您有条码扫描模块及方案的需求欢迎联系我们!科技将提供二维码模块样品测试(可OEM个性化定制)和行业应用方案满足您的需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金华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符号。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前缀码和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前缀码和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组成。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管理。物品编码所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商品条码制品质量的检测工作,各类条码技术的应用、咨询,培训、服务及条码防伪技术的推广。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应用商品条码,采用与其相适应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八条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程序:(一)向市物品编码所领取并按规定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代码注册申请书》。(二)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三)由市物品编码所对注册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初审合格后,经物品编码机构复审,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机构审核批准。(四)申请办理中,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物品编码所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办理商品条码的单位并说明理由,以便重新申请办理。第九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代码,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如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应用、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的尺寸、颜色、印刷位置的要求设计商品条码。商品条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应按国家标准编制,并在编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的四分之一时,系统成员可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应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印刷胶片应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第十九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必须经过商品条码印刷适性试验,并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未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条已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工艺规程和检验制度,配置必要的商品条码检测仪器和设备,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不得承接不具备商品条码使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商品条码印刷业务,不得承接不合格胶片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应当自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之日起,每之年履行一次审验手续。承印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负责办理申请手续的物品编码机构申请办理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审验手续的,不得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和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九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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