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他人商品条码是否构成侵权?
作者:http://www.jhtxm.cn 时间:2022-06-20 08:39:23
商品金华条码化使商品的发货、进货、库存和销售等物流环节的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我国的商品进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必须做到商品有条码,扫描器能正确识读,对制版与印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条码制版与印刷应注意的问题是:制版时条码印刷尺寸视印刷标纸或包装上可容纳条码的面积大小及具体印刷条件而定。
在允许的情况下,应选用条码标准尺寸37.29×26.26mm,缩放比例为0.8~2.0倍,不得任意缩小胶片的放大系数,或随意翻版,使印刷尺寸误差增大,以保证产品编码的唯一性。不得随意截短条码符号的高度,对于一些产品包装小,印刷面积不够的特殊情况,国家允许适当截短条码符号的高度,但要求剩余高度不低于原高度的2/3。条码上数字符的字体按国家标准GB12508中OCRB字符集印刷图像的形状。
印刷位置应按照国家标准GBT14257-1993《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规定摆放印刷,对条码的曲度、箱装、罐装、瓶装、桶装、袋装等的印刷位置都有具体要求,不能摆放在商品包装的边角处、封口或接缝附近,也不能印在明显凹凸变化的异形包装上,要将条码符号印在方便扫描器识读的最佳位置,并保证条码符号起始符与终止符左右两端外侧的空白区尺寸足够,以保证提示扫描器加零。印刷颜色通常底色采用白色或浅色,线条采用黑色或深色,见附表,底色与线条反差密度值>0.5,印刷对比度合格即≥60%,条码的反射率越低越好,空的反射率越高越好。
注意条码的印刷适性,选用尺寸稳定性强,着色牢度好,油墨扩散适中,渗漏性小,平滑度、光洁度好的铜版纸、白卡纸等印刷。条码的方向与印刷方向尽量保持一致,以便保证印刷质量,选择与印刷用纸相匹配的油墨,特别要注意油墨的均匀性及扩散性,保证条码印刷后线条与纸张的复制线条的高度不得大于0.1mm,底色与线条色的密度值差要大于0.5。在批量印刷前,先进行条码印刷适性试验,再按国家标准GB2828抽样,送当地条码质量检测部门检测,质量合格后,方可批量印刷。
拼版时,最好用条码原版作业,在拷片、拷贝、晒版、打样等工序中,要控制保证条、空宽度变宽、变窄应在允许误差范围内,误差只允许在12%~39%之间,防止变形和错误。印刷条码首先应有当地条码管理机构批准的条码印刷资格许可证,即《系统成员证书》。
要求印条码的纸张纤维方向与条码方向一致,变化要极小的纸张,以减小条、空的变化。印出的条色突出,深、实、无断线、扭曲、污点,小污点直径要小于条宽40%,印刷油墨厚度不得超过0.1mm。使印出的条码表面整洁、无明显污垢,皱折、残损、穿孔、模糊、数字、字母、特别符号印刷完整、清晰,无明显脱墨,条的边缘整齐,无明显弯曲变形,墨色均匀,无明显差异。掌握好印刷压力、水墨平衡,保证细条和数字清晰、墨色实。按照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条码印刷质量。
保证条码规范生成的软件保证也是必不可少的,选择一款专业的条码打印软件成了关键,Labelmx通用条码标签设计系统,严格按照国际标准编写,可以保证条码输出等级达到A级,为条码印刷质量保驾护航。
金华条码生成软件支持100多种条形码类型。常用的EAN/UPC条形码比其他类型的条形码长出来一些线条。这些条就是凹槽,也可以称其为警戒栏,是用来充当扫描设备的参考点。接下来就给大家讲下EAN/UPC条形码中的凹槽。在条码生成软件中,有凹槽的条形码有EAN13/EAN8、UPC/UPCA/UPCE等等。在条码生成软件中绘制好条形码之后,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条码-类型中,设置条码类型为EAN13。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软件默认的凹槽高度为2.1.凹槽高度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进行设置,下面圈住的部分就是凹槽。如果你的凹槽高度为其他数值,想要调整其高度,使之与其条形码保持适当的比例。你可以在图形属性-条码-凹槽高度中自定义记性调整。以上就是有关EAN/UPC条形码凹槽高度的介绍。软件操作比较灵活,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生成软件试用。
冒用他人商品条形码属侵权犯罪行为
【案情】2002年,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女湖公司)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取得69320075商品金华条码专用权,之后,一直续展该商品条码。2008年,仙女湖公司发现李小庆生产的蛋黄麻花外包装盒上印有上述商品条码,要求李小庆停止使用。2012年6月27日,新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检查李小庆的仓库,发现其生产的蛋黄麻花标注的商品条码为6932007500037,认定李小庆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责令其在2012年8月8日前改正。2013年10月,仙女湖公司发现李小庆的产品仍在使用上述商品条码,遂于2014年8月7日诉至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李小庆赔偿损失5万元。经法院调解,李小庆赔偿了仙女湖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分歧】擅用他人商品条码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损害了商品条码申请人的哪项权利?司法实务中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该办法调整对象是“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第二十条规定“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据此应当解释商品条码工作主要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系行政法调整的范畴,商品条码专用权不是私权。因此,仙女湖公司的起诉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合法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均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因此,商品条码作用重点在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中的应用,是一项国家许可的特殊私权,商品条码专用权受到侵害的,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可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
【评析】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理由如下:《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可知,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它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唯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
因司法审判中商品条码类民事维权案例极少,笔者用实证方式来分析商品条码的权利性质。结合商品条码使用的事实研读《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商品条码特定信息类似于商品的“公民身份证号”,它与特定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商品名称、规格、质量等信息一一对应。在电子商务和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领域,商品条码能使机器快速识别此商品与彼商品,因此商品条码具有商品名称及与商品建立特定联系的标识作用。商品生产者冒用他人商品条码,明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商品条码申请人合法权益。正是商品条码可以作为识别特定商品的名称、来源、质量等综合信息,其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因此商品条码可归入产品标识范畴,其与具体商品的外在表现形式、产品质量等产品信息相关联,系商品名称等产品信息的数字化表达形式。
李小庆冒用仙女湖食品公司商品条码的行为,足以使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产生误认,妨碍市场的正常秩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调整范畴。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规定“侵害商品条码专用权纠纷”,人民法院将此种妨碍经营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法兜底保护是适当的。
物料管理:
现代化生产物料配套的不否协调极大地影响了产品生产效率,杂乱无序的物料仓库、复杂的生产备料及采购计划的执行几乎是每个企业所遇到的难题。
金华条码技术的解决思想:
通过将物料编码、并且打印条码标签。不仅便于物料跟踪管理,而且也有助于做到合理的物料库存准备,提高生产效率,便于企业资金的合理运用。对采购的生产物料按照行业及企业规则建立统一的物料编码从而杜绝因物料无序而导致的损失和混乱。
对需要进行标识的物料打印其条码标,以便于在生产管理中对物料的单件跟踪,从而建立完整的产品档案。
利用条码技术、对仓库进行基本的进、销、存管理。有效的降低库存成本。
通过产品编码,建立物料质量检验档案,产生质量检验报告,与采购定单挂钩建立对供应商的评价。
生产管理:
条码生产管理是产品条码应用的基础,它建立产品识别码。在生产中应用产品识别码监控生产,采集生产测试数据,采集生产质量检查数据,进行产品完工检查,建立产品识别码和产品档案。有序的安排生产计划,监控生产及流向,提高产品下线合格率。
制定产品识别码格式。根据企业规则和行业规则确定产品识别码的编码规则,保证产品规则化、唯一标识。
建立产品档案:通过产品标识条码在生产线上对产品生产进行跟踪,并采集生产产品的部件、检验等数据作为产品信息,当生产批次计划审核后建立产品档案。
通过生产线上的信息采集点来控制生产的信息。
通过产品标识码条码在生产线采集质量检测数据,以产品质量标准为准绳判定产品是否合格,从而控制产品在生产线上的流向及是否建立产品档案。打印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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