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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http://www.jhtxm.cn 时间:2022-10-13 08:57:51

1.自行车条形码编码术语1.1本规则所称自行车是指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1.2新自行车:是指自全国统一开始实施自行车编码管理的规定时间后,企业新生产并出厂的自行车。1.3编码:是指一组有一定信息含义的数字。一组自行车的编码包括一辆自行车的基本信息,代表一辆自行车的身份。1.4刻制编码:是指通过适当的工艺手段把一组自行车编码刻制在自行车车架规定位置上的加工过程。1.5编码管理:是指编码申请、编码发放、编码刻制、编码数据收集、编码数据传输、编码数据库维护和编码使用等监督工作的系统管理。

2.编码2.1编码原则自行车编码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编码唯一性。每一辆自行车只有一个金华条码编码,在全国范围内不允许有重复编码出现。编码包容性。每组条形码编码组成的数字信息包含每辆自行车的基本信息。编码可操作性。编码编制要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生产及经销企业能快速掌握实施,管理部门能快速采集数据,并及时查找核对车辆。编码位置统一性。自行车编码统一刻制在自行车车架的某一个固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编码刻制位置。编码永久性。刻制在自行车车架上的编码必须永久保持,不易磨损和腐蚀损坏。编码实施经济性。编码刻制要简单实用,少投入,低成本,有实效。2.2新自行车的编码规则每辆新自行车的编码采用的是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X1X2X3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5条码X1~X4是企业代码,由企业申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地表示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X5是车种代码,由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分配,具体为:1表示自行车,2表示电动自行车,3表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X6~X7是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表示,由企业根据自行车的生产年份自行分配。X8~X15是生产流水号代码,由企业自行分配的产品流水号,与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一起唯一地表示某一辆自行车。

3.新自行车刻制编码新自行车刻制条码编码的工作由生产企业负责在自行车出厂前完成。3.1刻制位置为了便于编码刻制操作、编码查找和保护整车外观,自行车的编码应刻制在自行车车架前管的右侧、自行车中接头的底部或者不影响自行车强度且易于观察和读取的其他部位。编码可以排成一行,也可以排成两行。如果排成两行,前七位必须排在一行,后八位排在第二行。编码的方向应与前管或中接头的中心线平行或垂直。编码可以多处同时标注编码。3.2刻制尺寸自行车编码刻制的字体高度应大于4mm。3.3刻制要求自行车编码刻制后,编码要清晰可见,易于观察和便于直接读取,并采取加涂保护层等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编码腐蚀生锈。具体刻制和保护工艺由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编码管理

4.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编码管理,委托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负责全国自行车生产企业企业代码的具体实施工作。

4.2企业代码的注册4.2.1企业代码是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自行车生产企业,对新生产的自行车编号打码,必须按照本规则核准注册,获得企业代码。4.2.2企业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企业代码。编码分支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可查询编码中心网络。4.2.3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自行车企业企业代码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4.2.4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2.5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规则第4.2.3和4.2.4条规定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企业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由编码分支机构将申请材料推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2.6申请人获准注册企业代码的,由编码中心负责发放全国唯一的企业代码,并颁发《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编码应用证书》。4.2.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企业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非申请人使用企业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4.3企业代码的应用4.3.1自行车生产企业对经申请注册取得的企业代码享有专用权。4.3.2自行车生产企业不得将本企业所注册的企业代码转让他人使用。4.3.3任何的自行车生产企业不经注册不得使用企业代码。4.3.4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编码应用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4.3.5自行车生产企业停止自行车生产时,应在停产之日起到1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或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同时终止企业代码的使用。4.3.6任何自行车生产企业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企业代码。4.3.7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在取得企业代码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刻制自行车编码。4.3.8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经通过注册和已经注销企业代码的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企业代码。4.3.9在企业代码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或注销时,编码分支机构应对变更、注销情况进行及时的更新,并根据规定将更新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

每一种商品在流入零售市场之前,都需要拥有自己专属的商品金华条码。就像我们每个人的名字,伴随我们一生。如此重要的商品条码,在设计和制作中蕴含着很多的学问。

在我国,企业若要使用商品条码,需先到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目前,我国商品条码前缀码为690-699。商品条码的注册及续展费用是每家企业应缴费用,与使用商品条码的数量无关。

企业在完成产品的编码工作后,就需要考虑商品条码标识的设计问题:条码尺寸,左右侧空白区宽度,条空颜色搭配及符号放置的位置等。

条码尺寸:

商品条码的尺寸随放大系数的变化而放大或缩小,在决定条码尺寸时,需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可印刷商品条码面积的大小。粘贴商品条码的空间充足,就可以选择比较大的放大系数。

2、印刷条件。具有优质的印刷条件和高品质的印刷材料的情况下,就可以采用相对较小的放大系数。

3、扫描环境。根据商品条码的应用范围而采取不同的大小,比如应用在仓储的条码就要比零售环节的商品条码大,因为仓储环境下,扫描距离较远,需要降低运货操作人员扫描的难度。

左右侧空白区宽度:

空白区应位于条码符号最左和最右侧,与条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左侧空白区的宽度是成功识读条码符号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系统人员在设计和印刷过程中最容易忽略的要素。

条空颜色搭配:

商品条码扫描识读设备通常采用红光作为扫描光,因此在设计条/空颜色时,应选择对红光反射率低的颜色作为条,反射率高的颜色作为空。由于黑色可吸收各种长波的可见光,白色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因此,黑条白空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

零售商品条码的放置位置:

商品条码放置位置的选择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首选的位置应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商品条码与商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mm或者大于10mm。商品包装背面不适宜防止商品条码时,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面的右侧下半区域放置商品条码。

商品金华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比较常见的是13位商品条码或者是8位的商品条码缩短码。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组成。

商品条码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我国的零售、食品安全追溯、医疗卫生、物流、建材、服装、特种设备、商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等领域。商品条码技术为我国的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可靠产品信息和技术保障。目前,我国有三千多万种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商品条码标识;使用条码技术进行自动零售结算的商店已达上百万家。

我国商品条码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品条码使用的不规范

编制商品条码的项目代码有误

主要表现为一码多物或同物异码。商品条码的“唯一性”是其最大的特点及意义所在。一个代码标识只能用于一种商品,一个商品项目只能用一个代码。不同价格、不同规格、不同性质的商品如果使用同一个商品项目代码,自动识别系统就会视其为同一个商品而造成管理上的差错;并且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项目代码,自动识别系统就会视其为若干种商品,同样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冒用、滥用其它条码

在商品条码的实际应用过程中,一些厂商胡乱将非商品条码的其他条码印在自己的产品标签上。这些厂商不了解商品条码的相关知识和应用要求,看到市场上众多的商品标有商品条码,觉得是种趋势和时尚,因此纷纷在其商品标签上面印制各种条码,出现了伪造、冒用、滥标、错用各种条码的现象。

超期使用商品条码

一些企业忽视法律对他们的约束,不按期续展,超期使用商品条码。经申请批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应进行续展,逾期未进行续展的将会失去继续使用该商品条码的权利,该条码证书会被注销,使用者继续使用就属于违反国家关于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就会违法。

用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商品

在以往的检查中,发现多起商品用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上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进行标识的现象。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不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并且唯一的商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组织机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各类商品的商品条码应用程度不均衡

目前商超中经营的各类商品的商品条码应用程度不均衡,这与各类商品的进货种类有关系,也与商超在进货时对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食品和日化用品的商品条码应用程度比较高,是因为它们都使用规则包装,易于条码的印刷,商品本身价值又高,而且又是商超中的主导、大宗商品,商超目前对这两大类商品使用商品条码较其它商品重视。而服装鞋帽、小型百货饰品等,因为款式、规格多,市场更新换代频率快,企业对使用商品条码觉得麻烦,因此积极性不高,况且,目前商超中此类商品的所占份额低,从而忽视对它们的用码要求,这其中也存在着成本和价位的因素。

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过关

商品条码是一种印刷的计算机语言,用于机器识读,因此在印刷要求上比人眼识读的字符要求更加严格,光电识读装置对商品条码的印刷缺陷,商品条码的光学特性以及几何尺寸误差十分敏感。商品条码各个方面的缺陷会导致机器首次识读率很低,甚至错误,造成商品信息的混乱,影响商业POS系统的正常运行。主要表现在:

商品条码尺寸超差

标准版的ENA-13商品条码的标准尺寸为37.29mm×26.26mm,使用中可以在此基础上依据包装印刷面积、印刷工艺状况和商品包装物的形状按0.8~2.0倍放大或者缩小。常见问题是商品条码空白区太小和粗细线条高度不够,影响首次识读率。

商品条码颜色搭配错误

商品条码的底与条的颜色反差应该满足一定对比度(PCS值)的要求,对比度越大越容易识读。最基本的颜色是黑条白底,禁用红、黄、白色作为条色。

商品条码印刷位置选择不当

商品条码的印刷位置应该选择明显而平整的位置。常常出现因商品条码被覆盖、遮挡或内装物品的安放造成的条码弯曲,使自动识别设备不能正确识读该条码。

商品条码应用中产生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商品条码应用过程中之所以会产生这么多的问题,分析概括起来,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印刷企业对商品条码的技术要求没吃透,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商品条码印刷质量问题频出。系统成员单位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条码,造成商品条码在设计、管理和使用方面产生许多问题。商业企业没有尽到验货把关、查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的义务,给假冒伪造、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的商品流入市场提供了便利。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严,致使超期使用和印刷假冒伪造商品条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方方面面的因素都给我国商品条码的正常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有关建议与措施

针对商品条码在设计、印刷和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建议从建立和完善商品条码的法律法规,提高条码技术标准入手,制定商品条码的管理体系,从条码使用单位、商超、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及商品条码管理机构本身等多方面做起,采取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切实解决商品条码使用不规范问题,具体做法如下:

商品条码印刷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条码的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查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认真核对生产企业名称、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等内容,确保商品标识与证书内容相一致,并按要求索取该证书复印件做为查验依据。不得非法承印没有有效证书的商品条码标识,从源头防止假冒伪造商品条码进入市场。另外,为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条码印刷企业必须建立必要的商品条码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商品条码印刷企业积极通过《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认定》,通过了印刷资质认定的企业优先承印商品条码印刷业务。

商品经销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商品条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商品条码,不得对已经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再强制编制使用店内码;对没有使用商品条码和商品条码印刷不规范、不标准的商品确需使用店内码的,有权向生产商提出相应费用,并准确使用符合要求的店内码,以便商品条码规范管理;商品经销企业在进货时要严格查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避免因销售使用假冒、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冒用、转让和超期使用商品条码。商品条码质检部门应该加强对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正确使用商品条码。各级质监部门监督检查应该在地方条码检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依法加大对假冒、伪造商品条码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以保证商品条码健康发展。

据《劳动报》报道,商品金华条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大卖场里的几万种商品只要用商品条形代码就可以轻易地区分开来。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在近期针对本市生产的商品条形码专项抽查中,100个批次的知名商品中,其商品条形码合格率为84%。在对符号等级、商品代码的有效性、条码类型等各项商品条形码指标专项抽查中,问题最为严重的是符号等级,共计16个批次知名商品的商品条形码不合格,分别是:蔡同德堂中药制药厂生产的150片/瓶装、100片/瓶装2种包装丹参片,申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00克/包麦丽素,倍福可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6克/条装“Dm”品牌黑巧克力和36克/根装牛奶巧克力,梅林(600073,股吧)美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70克/瓶装“真的”红豆粥,天明糖果食品厂有限公司生产的120克/包装“天明”奶油话梅味糖,亚浦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9W—2U/支节能灯,避风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50克/包粒粒豆沙包和350克/袋香菇菜包,诗碧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20ml/盒装“诗碧”净白活肤水及200ml/盒装“诗碧”维他命E美体紧致润肤乳,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POVOS”奔腾电磁炉,青岛啤酒(600600,股吧)松江有限公司生产的330ml/罐装青岛啤酒超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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